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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开展全方位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大力宣传和倡导新型生育文化,转变婚育观念,强化人口意识,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三、根据市计生委下达的人口指标,编制区人口计划,进行人口统计分析,确保全区人口指标的完成。
  四、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教育,搞好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搞好避孕节育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定期组织病残儿和节育并发症的检查与鉴定。
  五、负责全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与指导。
  六、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七、调查研究,深入探讨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式和方法“两个转变”的新途径。
  八、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奖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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