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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办生产烟花炮竹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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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公安局   2006-10-17

  申请建立烟花炮竹工厂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申办单位持报告和设计图纸先向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和公安局申请,经现场勘验和初审同意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安厅审查批准。按批准设计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当地县(市)乡镇企业、公安机关检查验收合格后,凭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证向所在地县(市)工商局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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