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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00问(第二册)
来源:南宁市信用办  2010-05-07
一、基 本 概 念
    1、什么是信用?
答: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
 
    2、什么是信用活动?
答:与授信和受信相关的经济活动。
 
    3、什么是信用行为?
答:信用主体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影响其信用的各种行为。
 
    4、什么是信用工具?
答:在信用活动中,由授信方依据受信方的偿付能力而投放的,确立信用主体之间信用关系的合法凭证。
 
    5、什么是信用信息?
答:反映或描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等,主要包括政府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
 
    6、什么是信用披露?
答:依法以特定的方式和渠道将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
 
 
    7、什么是信用记录?
答:以一定格式记载并保存下来的信用主体在信用交易中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8、什么是信用档案?
答:受信方或潜在受信方的信用记录集合。
 
    9、什么是信用追踪?
答:为随时了解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趋势和特点,对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进行的跟踪活动。
 
    10、什么是信用交易?
答:以信用工具为媒介的市场交易活动
 
    11什么是信用交易主体?
答:参与信用交易的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12、什么是守信?
答:信用主体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13、什么是失信?
答:信用主体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14、什么是信用修复?
答:指失信主体纠正其失信行为以及市场对其信用形象重新认可的过程。
 
    15、什么是信用担保?
答:为防范信用风险,避免或减少授信方的损失,由第三方提供财产、资金等保障的服务。
 
    16、什么是信用保险?
答:债权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债务时,保险公司承担债务风险的服务。
 
    17、什么是信用管理咨询?
答:帮助组织(机构)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或实现信用管理功能的服务。
 
    18、什么是信用监管?
答:政府主管部门对信用主体、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19、什么是信用奖惩机制?
答: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对守信主体进行褒扬的制度、措施
 
    20、什么是循环信用?
答:经过一次授信后,可重复使用的信用工具。
 
    21、什么是信用环境?
答:支持信用工具投放和流通的市场交易环境。
 
    22、什么是信用的三重境界?
答:(1)“践约”,即信守契约,是最基本的信用境界;(2)“慎独”,即交易时无论信息对称与否,均诚信以待,不因自己拥有的信息优势而去不公平地对待信息不全的当事者;(3)“利他”,指信用活动中的当事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当事对方、第三方的利益,甚至放弃自己部分当前利益,实现各方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最高境界的信用。
 
    23、什么是信用规模?
答: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用货币单位度量的信用交易总量。
 
    24、什么是信用风险?
答:因受信方无能力或没有意愿履行承诺而导致授信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25、什么是信用危机?
答:由于信用主体失信所引发的信用交易关系被破坏的现象。
 
    26、信用危机对微观经济会造成哪些影响?
答:(1)直接后果是可能给经济主体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2)给经济主体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3)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4)增大了经营管理的成本;(5)降低了部门生产率;(6)降低了资金利用率;(7)增大了交易成本。
 
    27、信用危机对宏观经济会造成哪些影响?
答:(1)引起实际收益率、产出率、消费和投资下降,风险越大,下降幅度越大;(2)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破坏社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甚至使社会陷入恐慌,极大破坏生产力;(3)造成产业结构畸形发展,整个社会生产力下降;(4)影响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5)直接影响一国的国际经贸活动和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28、什么是商业信用?
答:非金融企业向其客户提供的信用工具。
 
    29、什么是银行信用?
答:银行向市场投放的信用工具。
 
    30、什么是消费者信用?
答:由授信方向自然人提供的用于个人目的和家庭生活的信用工具。
 
    31、什么是零售信用?
答: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支持的、提供给消费者的信用工具。
 
    32、什么是现金信用?
答:金融机构提供给消费者用于个人目的和家庭生活的信用工具。
 
    33、什么是赊销?
答:不要求客户立即付款,允许客户在约定的时间内再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的销售形式。
 
    34、什么是授信?
答:组织(机构)提供信用工具的经济活动和行为。
 
    35、什么是授信主体?
答:提供信用工具的组织(机构)。
 
    36、什么是受信?
答: 组织(机构)或自然人接受信用工具的经济活动和行为。
 
    37、什么是受信主体?
答: 接受信用工具的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38、什么是征信机构?
答:合法生产和提供各类征信产品和征信服务的专业机构。
 
    39、什么是征信系统?
答:征信机构用于生产、提供征信产品和服务的数据、资料、软件、硬件、网络构成的整体,主要包括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
 
    40、什么是征信产品?
答:征信机构生产和提供的各类征信报告、专业软件和其他产品。
 
    41、信用评级具有哪些特征?
 答:(1)独立性;(2)市场性;(3)系统性;(4)合法性;(5)可靠性;(6) 公正性:(7)咨询性;(8)负责性。
 
    42、征信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信用评分、信用评级、金融服务业务解决方案、市场营销服务、防欺诈服务、商账追收等。
 
    43、 什么是商账管理与追收?
答:商账管理与追收是信用管理行业的一个分支,是由专业的商账追收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从事合法的催账和逾期应收账款的追收活动,并根据收回的款额,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的信用中介服务。
 
    44、信用管理行业包括哪些分支?
答:信用管理行业主要有10个行业分支,分别是:资信评级、企业资信调查/企业征信、消费者信用调查/个人征信、商帐追收、信用保险、保理/国际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利用征信数据库查询票据、信用担保。
       
    45、 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
答: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机制,它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失信行为记录、揭露、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营造“失信惩戒,守信褒扬”的社会风尚,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从而建立一个适应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经济由货币经济向信用经济的方向健康转变。
 
    46、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三个支撑?
答:(1)技术支撑,即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2)法律支撑,即信用立法;(3)产业支撑,即培育信用市场。
 
    47、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哪些任务?
答: (1)建立信用信息有序公开机制;(2)培育信用产品供求机制;(3)形成信用惩戒和褒扬机制。
 
    48、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1999年之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因市场成熟的需要,逐渐在我国形成一个弱小的征信行业。
第二阶段(1999-2003年):中央政府开始重视,法规开始制定;调查研究工作开始启动;地方政府开始探索解决地方信用经济发展问题;征信行业开始自律和维权。
第三阶段(2003年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正式列入中共中央的文件,中央政府正式启动社会信用体系的设计和建设工作,明确政府主管,规划工作展开,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49、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答:(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2)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层推进,分步实施;(3)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管理并重;(4)坚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统一基础性的标准与规范;(5)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市场监管相结合。
 
    50、信用立法应坚持哪些主要原则?
答:(1)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2)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原则(3)鼓励社会信用信息公开的原则;(4)国家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禁止部门和地方信用信息相互封锁和屏蔽的原则;(5)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损的原则。
 
    51、信息技术发展对征信活动有什么影响?
答:信息技术为征信活动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发展将对征信活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使信息采集更有效率;信息价值被充分利用;信息服务水平实现飞跃;征信网络延伸,突破了地域限制。
 
二、政 府 信 用
 
    52、什么是政府信用?
答:政府信用是指政府的举债能力,是政府实际“践约”的状态,是政府管理对象对政府行为及其能力的信任度和政府对公众的期待与信任的回应。
 
    53、政府信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政府信用总是表现在政府公共管理活动或行为过程中,政府信用的内容就从这些活动中产生。因此,从政府行政范围看,政府信用主要包括政府政治信用、政府经济信用、政府文化教育信用、政府医疗卫生信用、政府外交信用等方面;从政府活动过程看,有信用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失信补救和惩罚机制等内容;从保证政府活动信用的机制和措施看,有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政府职能,按流程、程序办事,信息公开等。
 
    54、政府信用具有哪些作用?
答:(1)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示范作用;(2)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推动作用;(3)政府信用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中起到关键作用;(4)政府信用有利于增进政府和公众的良性互动;(5)政府信用是其他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6)政府信用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55、政府信用贯穿于哪些方面?
答:政府信用贯穿政府行政活动的一切范围和过程。这些活动分为国家事务的管理(军事、国防、外交、司法、公安等)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社保、环保、计生等)。政府在这些活动中必须坚持恪守信用的原则。
 
 
    56、政府守信应特别注意哪些细节?
答:(1)以红头文件形式做出的承诺必须兑现;(2)政府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必须注意慎重和兑现;(3)政府班子换届交接后政策的延续;(4)改变或解除承诺应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经公开、公正的程序;(5)愿意接受监督,正确对待处罚;(6)承诺与担保要有分寸,不超越政府行政职权;(7)不做假,不支持做假;(8)知错必改。
 
 
    57、政府信用对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有什么影响?
答:政府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设计者和推动者,政府信用有很强的示范作用。离开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就难以自立和长存。
 
    58、政府在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
答:(1)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倡导者;(2)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者和设计者;(3)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法律法规和机制的制定者;(4)政府是信用市场主体和信用信息服务业的培育者;(5)政府是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的建设者;(6)政府是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者。
 
    59、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规制型政府?
答:(1)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2)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3)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4)建立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公开制度;(5)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共信息平台;(6)创新行政执法体制;(7)建立公务员信用教育制度;(8)加强行政程序的法制建设;(9)加强电子政务,推行网络办公;(10)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1)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12)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公示制度;(13)完善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14)建立行政承诺兑现制度;(15)清理格式合同;(16)完善行政补偿制度;(17)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18)抓紧清理政府债务;(19)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
 
    60、南宁市市长黄方方对提高政府公信力有何指示?
    答:2009年3月24日,黄方方市长在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政府责任理念,‘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教育,增强诚信意识,认真履行对人民群众的各项承诺,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履约践诺,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61、政府信用展现在哪些方面?
    答:政府信用展现在政府的每项决策和公务员的一言一行中。
 
 
 
三、企 业 信用
 
    62、什么是企业信用?
答:企业(含银行)赊购或融资的能力,这种能力建立在对企业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评价基础之上。
 
    63、企业信用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
答:(1)文化因素;(2)制度因素;(3)信息因素;(4)市场因素。
 
    64、什么是企业信用管理?
答: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转移的管理技术、业务操作及相关的制度安排。
 
    65、企业信用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1)建立和维护客户信用档案;(2)科学的授信工作;(3)处理客户的书面信用申请;(4)商账追收管理;(5)维护自身诚信形象。
 
    66、什么是企业信用管理的目标?
答:力求在实现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至最低,使企业的效益和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
 
    67、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有什么区别?
答: 信用评价是要衡量企业的信用行为、信用能力和可信任程度,是外界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评价。企业信用管理主要是为了防范信用不佳的企业对己方企业造成伤害和己方失信而影响企业形象,是企业自身的管理行为。
 
    68、什么是企业科学信用管理制度?
答:通过制定独立的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从对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额度的授予、账期的确定、债权保障措施的选择一直到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在保持应收账款最合理持有量的同时,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和及时的回收,以达到赊销利润最大化的管理措施。
 
    69、企业信用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企业信用管理部门的目标、信用管理部门的设置、信用销售政策、授信方面的授权、内部协调方面的授权、收账政策、评价信用管理部门工作的标准等。它是指导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和有关活动的根本依据,并确立企业信用管理部门的使命。
 
    70、什么是企业信用成本?
答:企业信用成本是指:在信用销售情况下,机会成本、坏账成本、管理成本和短缺成本所构成的综合成本。机会成本是指被错过的价值;坏账成本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带来的损失;管理成本是指从赊销前、赊销中到赊销后期,一直到应收账款完全回收所有管理费用的总和;短缺成本是指没有获得最大销售而产生的损失。
 
    71哪些业务环节易产生企业信用风险?
答:(1) 客户开发,客户信用不良是导致拖欠的根本原因;(2)争取订单时,授信过高;(3)签约,合同条款订立不当将使企业丧失应有的权利;(4)发货,货物纠纷也是日后货款拖欠的一个间接原因;(5)收款,能否积极主动地催收货款,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账款回收率;(6)货款拖欠,一旦发生,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面临变成呆账、坏账的危险。
 
    72、企业信用修复通常包括哪些程序?
答:(1)及时纠正失信行为;(2)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坦陈失信原因,公开整改措施,以取得这些机构的认同;(3)维持良好的公共关系,坦诚地与信用关系人进行沟通交流,打通进一步获取信用的渠道;(4)失信行为纠正后,要适当地进行宣传,在社会各界中重塑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
 
    73、《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于何时颁布和施行?
答:于2008年1月11日颁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74、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75、南宁市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哪些方面?
答:(1)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2)企业经营状况;(3)其他影响企业信用的重要信息。
 
    76、南宁市对信息提供单位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信息提供单位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建立长期保存的信用信息原始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信息提供单位依法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在生效之日起7日内提供给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已提供的信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或删除的意见。
 
    77、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向社会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统一标准、平等披露的原则向社会发布企业信用信息,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78、南宁市规定企业的哪些信用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答:(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注册记录;(2)企业诚信信息:驰名或著名商标记录,金融支持记录,专项许可记录,认证记录,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受表彰记录及其他荣誉记录;(3)企业警示信息:未通过依法检验审核的记录,行业协会对企业不正当竞争处理的记录,行政机关依法认定的违法事实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责任追究记录;(4)企业自愿公示并经审定的信息。
 
    79、南宁市规定哪些企业信用信息必须经批准后才可以查询?
答:(1)企业的纳税信息;(2)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信息;(3)企业的信贷信息;(4)其他不宜公开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
 
    80、哪些情形下可查询限制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
:在南宁市限于以下情形:(1)企业可以查询本企业的信用信息;(2)经当事企业授权查询当事企业的信用信息;(3)经资质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经批准可以查询当事企业的信用信息;(4)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查询的其他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持有效证明查询指定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限制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81、南宁市对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发布的期限如何设定?
答:期限设定如下:(1)企业基本信息,至企业终止为止;(2)企业诚信信息,有效期内有效,未规定有效期的3年内有效;(3)企业警示信息,至警示解除日,未规定解除期限的,期限为3至5年;(4)企业自愿公示的信息,至企业要求终止公示止;(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期限执行。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发布的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开发布期限届满后,解除公开发布记录,转为长期保存信息。
 
    82、认为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记录或发布的信用信息有误的如何处理?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记录或发布的信用信息有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会同信息提供单位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进行公示;核实无误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受理异议申请期间认为需要停止公开该信息的,或者异议申请人申请停止公开,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暂停公开。
 
    83、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向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或者异议信息答复的如何处理?
答:由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提请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84、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向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提供虚假或者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给有关企业造成损失的如何处理?
答;信息提供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信息提供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偿损失。
 
    85、企业信用信息使用者超越范围使用企业信用信息,或泄露企业限制公开的信用信息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86、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擅自披露或者泄露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企业信用信息的;(2)擅自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的;(3)对企业信用信息提出的异议申请未及时进行受理或核查的;(4)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四、个 人 信用
 
    87、个人信用具有什么特征?
答:(1)文化性:诚实守信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旦内化为人们的偏好,就成了个人信用一个有机组成的部分;(2)外部性:个人在选择失信或守信行为时会影响到其他人;(3)资源性:信用具有等效于货币或者能够筹措货币的功能,当货币用于投资时,它就变成了资本;(4)重要性:个人信用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
 
    88、个人信用能给自己带来哪些便利?
答:(1)为个人创业、就业提供机会。如可以凭借良好的信用,筹集创业的资本;(2)提前享受物质生活的便利。利用信用工具,消费者可以预支未来的收入来换取目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3)应付突发事件。即面临重大的事件或危机时,可凭借良好的信用取得别人的信任,渡过难关
 
    89、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哪些权利?
答:(1)知情权;(2)异议权;(3)纠错权;(4)司法救济权。
 
    90、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哪些义务?
答:(1)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的义务;(2)及时更新自身信息的义务;(3)关心自己信用记录的义务。
 
    91、如何防止个人身份证件被盗用?
答:(1)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学生证、护照等)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易将这些身份证件借与他人;(2)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标明用途,同时加上“再复印无效”字样;(3)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4)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被盗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2、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容易出现负面信用记录?如何避免?
答:(1)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2)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3)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5)手机号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的逾期;(6)因拖欠税费及水电费、通讯费、管道燃气费等而形成的逾期。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发生信用交易后,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有关信贷人员的联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同时,在信用卡、手机号等停用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还应按时足额缴纳税费、水电费等。
 
    93、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及正当使用,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94哪些个人信用信息禁止采集?
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采集下列个人信用信息:(1)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政治信仰;(2)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3)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个人财产状况;(4)已经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具体数额;(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6)其他与个人信用无关的信息。
上述第(3)、(4)项个人信用信息,被征信人自愿提供或者公开的情况除外。
 
    95、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在开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时,可以进行信用推断和评估吗?
答: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机构在开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时,仅客观地提供信用信息,不得进行信用推断和评估。
 
    96、通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依法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查询个人信用信息:(1)金融机构向信息当事人提供信贷、保险等服务的;(2)单位和个人对信息当事人提供赊销、租赁、担保等服务的;(3)公用事业单位对信息当事人提供服务的;(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的;(5)信息当事人或其授权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查询的。
除第(4)项外,信息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信息当事人信用信息的查询应征得信息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持有查询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查询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查询。
 
    97、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者超越使用范围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五、政 府 举 措
 
    98、广西区人民政府在桂政发〔2008〕52号文中,指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8〕52号)一文中,指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以下重大意义:(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经济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信用交易,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开放合作的迫切需要。参与多区域合作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增强国内外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参与推动多区域合作,更好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诚信是人际关系和谐和睦、团结互助的基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
 
    99广西区人民政府在桂政发〔2008〕52号文,对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8〕52号)一文中,对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提出了如下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2)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着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的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3)分工负责,协调运作。要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4)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坚持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即初期由政府主导开展征信工作,并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市场化运作。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先行,政府信用体系和其他信用体系分步推进。近期重点完善信贷征信体系,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自核心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司法、电信、质检、环保、劳动等有关部门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要尽快与信贷征信体系联通,争取早日建立和开通"广西信用网",面向公众提供相关咨询及资讯服务。 (5)加大政策支持。对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费,凡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可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范安排并予以确保;对信用征信等服务机构的建立,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帮助其完成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顺利启动;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费应予以适当减免,并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
 
    100、广西区人民政府在桂政发〔2008〕52号文中,对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哪些任务?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8〕52号)一文中,对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如下任务:(1)加快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2)着力构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3)积极建立信用监督惩戒体系。(4)培育多元化信用服务市场。(5)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101、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桂政办发〔2008187号文中,明确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8〕187号)一文中,明确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金融行业先行,农村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农户、农民自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乡办、村办企业以及农户的信用信息,形成我区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至2008年,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至2009年,完成全区有信贷关系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至2010年,基本形成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诚实守信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102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桂政办发〔2008〕187号文中,明确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
发〔2008〕187号)一文中,提出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构筑农村信用信息平台。(2)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3)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4)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创建活动。(5)优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水平,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03、政府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有哪些具体任务?
    答:(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与规则;(2)确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模式;(3)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4)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的开放,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5)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6)为信用中介行业发展创造必要条件;(7)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成本;(9)加强信用的普及、宣传、教育、研究和开发;(10)支持和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和机构的作用。
 
 
    104、政府对信用行业如何进行管理?
    答:(1)落实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2)为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3)对征信机构进行有效监督;(4)维护消费者权益。
 
    105、政府如何对征信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答:(1)设定准入条件;(2)对征信机构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3)对征信机构退出进行监管,如征信机构在做出破产、分立、合并和重组等决定时应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由政府监管部门对其征信数据库的处置方式进行审核等。
 
    106、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南宁市成立了哪些构?
    答:2004年12月,成立了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7年3月,成立了南宁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107近年来,南宁市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
    答:至2009年7月底,发布了《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颁布了《南宁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印发了《南宁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十一五”规划;开始了市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并将该系统的建设纳入了我市信息化发展的主要任务中。
 
    108、南宁市推进政府信用建设有哪些重点配套工作?
     答:(1)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2)建设政府信息交换和网络管理中心;(3)建设政府信息定位服务系统及目录体系;(4)建设政府部门网络身份认证体系;(5)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存储中心;(6)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7)提高公务员信息技术技能;(8)建立信用信息发布平台;(9)研究对政府信用状况监督管理的办法。
 
    109、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主要建设哪些内容?
    答:主要建设内容可以概述为“一库一网三平台”。“一库”即南宁市信用信息数据库;“一网”指南宁市信用管理专网;“三平台”即信用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信息查询和发布平台以及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该系统基本涵盖信用信息资源采集、管理、利用的全过程。
 
    110、建设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答:建设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将全面整合全市信用信息资源,构建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机制,为征信活动的开展、建设信用监管体系和培育信用市场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同时也将为把南宁市建设成为面向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信息交流中心起到推进作用。
 
    111、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全面征集、资源共享、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的原则,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整合。
 
    112、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目标是将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成一个信息资料齐全、数据更新及时、多视角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机制,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政府与部分公共行业之间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为政府对市场监管、为社会征信活动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为现代征信体系奠定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主办单位: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桂ICP备070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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